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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解读
来源: | 作者:wanjuxh | 发布时间: 2017-05-07 | 9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国家高新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若干意见》。

 
  问:国家高新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答: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增强国际竞争力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198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来,以中关村为代表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蓬勃发展,逐步成为聚集创新资源、发展先进生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国务院先后共批准建立了54个国家高新区。 
  十多年来,国家高新区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丰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民营科技企业活跃、创新创业氛围浓厚、金融行业关注并进入的区域,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据统计,2005年国家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9%,高新区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总额达到802亿元,占全国R&D经费的33%,高新区企业4万多种产品中自有技术的产品超过70%。
 

  问:《若干意见》为国家高新区的发展设定了什么样的目标? 
  答:国家高新区未来发展的目标可以概括为“四位一体”,即国家高新区应建设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问:国家高新区发展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把发展高新技术作为根本任务,创造局部优化的环境,大力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注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二是以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深化体制改革和软环境建设;三是坚持合理和节约使用各种资源,走集约化发展道路;四是在完善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