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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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ju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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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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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年9月19日)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县域工业经济竞争力,特制定本意见。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有效投资 1.鼓励新项目投资 新入园的工业投资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完成建设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留县财政部分为计算依据,100%奖励给企业。 园区内工业投资项目,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对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并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每美元奖励人民币 0.10 元。 2.鼓励技改投资 新办企业生产设备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入的6%给予补助。 投产三年以上企业技改项目,当年生产设备投入达到 100万元以上(进口国际先进设备 20 万美元以上),按设备投入的6%给予补助。 3.鼓励“机器换人” 对企业利用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按投入的 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50万元。 4.鼓励“两化融合”改造 企业运用“互联网+”,在技术、产品、业务等方面进行融合,应用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使企业内部研发系统、管理系统、服务支持系统实现协同运行,产生示范效应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鼓励“空间换地” 园区内的企业,在符合城市及相关规划、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以及不影响第三方的前提下,鼓励提高容积率,增加生产用房。新增加的建筑物取得房产证后,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助。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6.鼓励创意研发 支持企业设立创意中心、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各类“中心”的,分别奖励5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5万元。 7.鼓励管理创新 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一级)、省级(二级)、市级(三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分别奖励10 万元、5万元、3万元。 企业首次获得CE、API认证的,奖励3万元。 企业通过《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第26号)符合性审查及准入公告的,奖励 10万元。 企业被列入精细化管理行业试点,并积极导入精细化管理模式,取得成效,有示范效应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8.鼓励品牌与标准化创新 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 、参与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 15万元、10万元。 对获省级、市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15 万元、8万元。 三、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 9.鼓励环保和安全技术改造 企业当年投资 10 万元以上的环保、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企业当年投资 10 万元以上的节能项目、清洁能源利用改造项目、电能替代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 8%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每项不超过 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