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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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ju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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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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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成年度节能降耗考核任务的省级、市级、县级重点用能企业,分别奖励 10万元、5万元、3万元。 11.鼓励治污减排 污染企业采取关停或工程措施治污减排的,按当年获得环保部门认可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每吨奖励 5000 元。 12.鼓励循环发展 企业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或“绿色企业”验收和首次被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企业,奖励5万元。 四、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13.鼓励拓展销售渠道 企业参加由经商部门指定或在备案目录内的各类展会,展位费补助30%。(各类展会备案目录另行公布) 14.鼓励进口和出口 开展外贸先进企业评比(评比办法另行制定),根据评比结果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1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企业职工经培训、考核、评审,当年获得能管员证书、单证员证书、安全员证书、特种设备操作证、特种岗位上岗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16.强化中小企业培育监测平台建设 县财政每年安排 20万元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监测平台建设。把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培育上规的企业、规模以下在统计样本框内的企业、新入园企业、分行业重点监控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培育监测平台进行监测管理。对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定期进入企业账户进行数据维护的企业统计(信息)人员进行奖励。 六、附则 17.本意见自2017 年1月1日起执行。县经商局、县财政局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原《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委„2011‟6 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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