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例:条款号  
  	图1——送检样品不符合GB 5296.5-2006的情况  
  	从表3和图1可以看出,标识的不合格项目有10项。其中涉及5.3无产品标准编号或产品标准编号不规范的最多,有143批次,占52%;其次是使用说明字体不规范或无中文使用说明和无产品型号两方面的不合格,分别占11%和10%;再次是无年龄范围和无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及警告语字体不符合要求,分别占7%、7%和6%。  
  	分析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生产商主体意识不强。送检样品中一些小型玩具尤其是功能简单货值不高的样品,生产商为了让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或者为了节省成本,往往没给产品配备包装盒,仅用热收缩膜包裹产品甚至没有任何包裹。产品上经常使用不耐久的不干胶标签或者干脆什么都没贴,有的产品虽然用了耐久标签,但是为了节省版面,经常会漏项缺项或者字体过小。  
  	2)生产商和经销商对标准的学习不够。云和的木制玩具主要以出口为主,近年来,由于外贸形势不容乐观,许多生产企业纷纷转变销售方向,将出口玩具转向国内市场销售。由于生产商和经销商对标准的把握不到位,生产商在标签的印制和经销商在采购时对标签的审核上都做得不够,造成标签的缺漏项。此外,部分产品既用于外销也用于内销,生产商为了销售方便,将几种不同的文字同时印在包装盒上。由于国外标准相对更为严苛,企业往往更加关注外销使用文字是否符合要求而忽略了对中文使用标签的核查。  
  	(2)机械物理性能不合格  
  	不符合GB6675.1-2014和GB6675.2-2014的有135批,具体不合格情况详见表4和图2(同一批次有多个条款不符合的,分别按条款统计)。不符合GB 6675-2003+A1:2005标准要求的有1批,不符合项目为存在锐利尖端。  
  	表4——送检样品不符合GB6675.2-2014的情况  
  	 		 			|  					不符合条款号  				 |  					不符合内容  				 |  					批次  				 | 
 		 			|  					4.4  				 |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存在小零件或供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存在小零件,且没有符合要求的警告标识。  				 |  					   39  				 | 
 		 			|  					4.5  				 |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存在小球或供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存在小球,且没有符合要求的警告标识。  				 |  					11  				 | 
 		 			|  					4.6  				 |  					锐利边缘  				 |  					1  				 | 
 		 			|  					4.7  				 |  					锐利尖端  				 |  					77  				 | 
 		 			|  					4.8  				 |  					突起危险  				 |  					2  				 | 
 		 			|  					4.10  				 |  					塑料薄膜过薄或未按要求打孔  				 |  					12  				 | 
 		 			|  					4.11  				 |  					线绳长度过长或线绳厚度过小  				 |  					7  				 | 
 		 			|  					4.13  				 |  					活动间隙大于5mm,小于12mm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