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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提议修改《含铅消费品(与口部接触)条例》
来源: | 作者:wanjuxh | 发布时间: 2017-04-24 | 104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了一则提案,提议修改《含铅消费品(与口部接触)条例》。通过审批后,新法将于2017年第4季度生效。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下的《含铅消费品(与口部接触)条例》(CPCLCMR,SOR/2010-273,修订版为SOR/2016-171)规定:特定产品可接触部件的总含铅量不得超过90 mg/kg。根据法律规定,此类产品包括饮料吸管、壶嘴、乐器的吹嘴、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以及运动器材的吹嘴。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接触部件的总含铅量才可超过90 mg/kg:
 
  -  铅与该部件的特性密切相关;
 
  -  没有其他可替代的物质;
 
  -  该部件可迁移的铅含量?90 mg/kg(EN 71-3)。
 
  2016年12月3日,加拿大通过发布试行条例更改了CPCLCMR,主要针对两方面进行了调整:
 
  -  废除CPCLCMR,并用CPCLR代替;
 
  -  扩大新法涵盖的产品范围。
 
  本提案未更改"可接触部件的总含铅量可大于90 mg/kg"这一标准。
 
  本提案的咨询期为2016年12月3日到2017年2月15日(共75天)。卫生部将对所有收到的意见进行审核,并决定合理的后续管理策略。新法将于发布在加拿大政府宪报(第2部分)后6个月内(即2017年第4季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