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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wanjuxh | 发布时间: 2016-09-28 | 280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年9月19日)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县域工业经济竞争力,特制定本意见。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有效投资
       1.鼓励新项目投资
         新入园的工业投资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完成建设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留县财政部分为计算依据,100%奖励给企业。
         园区内工业投资项目,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对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并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每美元奖励人民币 0.10 元。
       2.鼓励技改投资
       新办企业生产设备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入的6%给予补助。
       投产三年以上企业技改项目,当年生产设备投入达到 100万元以上(进口国际先进设备 20 万美元以上),按设备投入的6%给予补助。
       3.鼓励“机器换人”
       对企业利用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按投入的 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50万元。
       4.鼓励“两化融合”改造
       企业运用“互联网+”,在技术、产品、业务等方面进行融合,应用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使企业内部研发系统、管理系统、服务支持系统实现协同运行,产生示范效应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鼓励“空间换地”
       园区内的企业,在符合城市及相关规划、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以及不影响第三方的前提下,鼓励提高容积率,增加生产用房。新增加的建筑物取得房产证后,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