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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 作者:wanjuxh | 发布时间: 2017-05-07 | 12558 次浏览 | 分享到:
 
  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可包含引入中介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
 
  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至少连续2年按科学技术部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指火炬计划统计年报中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报表);
 
  6. 在创业中心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在孵企业必须是符合《办法》中所规定条件的企业;
 
  7. 累计毕业企业在2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毕业企业在1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毕业企业必须是符合《办法》中所规定条件的企业;
 
  8. 创业中心自身拥有3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含已投资或借贷给在孵企业的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9. 实际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10.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问: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答: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单位,应首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省、市科技厅(委、局)正式行文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的具体受理单位是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进行认定。
 
 
 
  问: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省级科技厅(委、局)向科技部申请认定时需要一式二份提供如下材料:
 
  1.科技厅(委、局)给科技部的正式申请文件;
 
  2.申请认定的孵化器的简要情况介绍(对照国家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服务中心应具备条件进行简要叙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