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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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ju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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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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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6.鼓励创意研发 支持企业设立创意中心、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各类“中心”的,分别奖励5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5万元。 7.鼓励管理创新 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一级)、省级(二级)、市级(三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分别奖励10 万元、5万元、3万元。 企业首次获得CE、API认证的,奖励3万元。 企业通过《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第26号)符合性审查及准入公告的,奖励 10万元。 企业被列入精细化管理行业试点,并积极导入精细化管理模式,取得成效,有示范效应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8.鼓励品牌与标准化创新 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 、参与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 15万元、10万元。 对获省级、市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15 万元、8万元。 三、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 9.鼓励环保和安全技术改造 企业当年投资 10 万元以上的环保、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企业当年投资 10 万元以上的节能项目、清洁能源利用改造项目、电能替代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 8%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每项不超过 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