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行业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协会所需的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定期进行会员登记。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及有关行规、行业公约等;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协会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工作。
第十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根据需要设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及以上职务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推举,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
常务理事会必要时,可以增补常务理事,增补的常务理事不得超过原有理事数额的五分之一。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从事玩具生产、加工、销售及配套服务,在生产加工、产品研发、产品销售、品牌建设、市场开拓方面业绩突出,具有引领带动作用。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应为单位负责人;
(四)认真研究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协会充分发挥引领和促进行业发展积极出谋划策,有效发挥指导行业工作的顾问作用;
(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行业大会、行业展会等重要活动;
(六)积极配合协会秘书处组织开展的行业统计等各项重要工作。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常务理事会须超过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开会,必要时可以请个别会员、个人或单位派员参加会议。
本协会设立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执行理事会决议;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聘用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会议成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必要时可请其他理事或会员参加会议。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荣誉职务和聘任本届协会顾问和法律顾问。具体人选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决定。
本协会名誉会长、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帮助本协会协调多方关系,开展各种相关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企业或个人自愿捐赠;
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
四、开展有偿服务收入;
五、其它收入。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开支:
一、协会会务活动开支;
二、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
三、其它事务费开支。
第二十三条 协会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协会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专题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